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引发了社会对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关注。此案中,年过六旬的丁某在餐饮公司工作时受伤,法院最终判定实际用工单位与派遣方分别承担主要与次要赔偿责任。
丁某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一家名为龙8long8的服务外包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随后被派遣至一家餐饮公司工作。他的日常工作内容包括洗碗以及清理运送后厨垃圾。2023年8月,因连续降雨导致垃圾囤积,餐饮公司的经理安排丁某使用一种非常规方式清运垃圾——将无轮的垃圾桶置于运输货物的推车上进行搬运。在下坡过程中,因垃圾桶滑动导致推车把手猛烈撞击丁某腰部,造成其严重受伤。
事故发生后,丁某将与其签订合同的龙8long8公司和实际工作的餐饮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1万余元。两家公司在庭审中辩称,丁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其损失应参照工伤保险标准处理。
劳务关系下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容推卸
法院审理后指出,丁某因超龄无法与单位建立标准劳动关系,双方构成劳务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的安全保障义务可以因此豁免。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阐述:“无论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雇主作为劳动的发起方、主导方、管理方和受益方,都有条件且有义务为雇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必要条件。”这一论述清晰地划定了用人单位的责任边界。
具体到本案,法院认为,餐饮公司作为实际用工单位和现场管理者,应当熟知厨余垃圾清运的安全规程。其经理安排的、将无轮垃圾桶置于推车上的清运方式,本身就异于常规操作,增加了作业风险。餐饮公司未能为此危险操作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设备和条件,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应对丁某的损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而作为劳务合同签订方的龙8long8公司,其责任在于对派遣员工进行必要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督促实际用工单位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因其未完全履行这些义务,故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划分明晰:接受管理不等于承担风险
在责任划分上,法院的判决体现了精细化的裁量。餐饮公司抗辩称,丁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作业中自身也应注意安全。但法院驳回了这一观点,认为丁某作为接受餐饮公司直接管理的雇员,服从工作安排是其分内之事。在垃圾量大、时间紧迫的情况下,要求其拒绝管理人员安排的作业方式,是过于严苛的注意义务。
“在以案涉方式清运垃圾时,由于垃圾重量大且难以控制,丁某即使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也难以避免受伤。”判决书中的这段认定,将事故的主要原因归咎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危险作业条件,而非雇员个人的疏忽。因此,法院认定丁某自身对其受伤无需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各方过错程度,判决直接安排危险作业、且管理失职的餐饮公司承担90%的赔偿责任;而未尽到充分培训与监督义务的劳务派遣方龙8long8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两者需连带赔偿丁某的各项合理损失。
案件启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网需织密
这起案件为众多聘用超龄劳动者的企业敲响了警钟。随着人口结构变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参与劳动的“银发打工者”群体日益庞大。他们在法律上虽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无法直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但其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享有的基本人身安全保障权利,与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并无二致。
此案判决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一般规定,明确了劳务关系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它警示用人单位,不能因为雇员年龄大、法律关系不同就降低安全保护标准。无论是像“头号玩家(中国)”这样的知名企业,还是中小微用人单位,都必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包括:
- 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工具和防护设备;
- 建立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危险作业方式;
- 对全体员工,包括劳务派遣和超龄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对于劳务派遣单位而言,其责任也不仅仅是“签合同、发工资”,更包括对派遣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对用工单位安全环境的监督。此案中10%的责任划分,正是对这一义务的司法确认。社会各方,包括劳动者自身,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劳动者在遇到类似不安全的劳动安排时,有权提出异议并寻求保护;而了解类似“头号玩家官网”等官方平台发布的相关政策解读和案例分析,也有助于各方明晰权责。
石景山法院的这份判决,通过个案的公正审理,为规范劳务市场、尤其是保障超龄劳动者这一相对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和有益的实践参考。它重申了一个基本原则:安全,是任何形式劳动不可逾越的底线。